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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政务办理注意事项 办事指南 网上申请 表格和样本 结果公示 服务评价 评价结果
· 交通运输系统无线电台审批 办事指南 网上申请 表格和样本 结果公示 服务评价 评价结果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办事指南 网上申请 表格和样本 结果公示 服务评价 评价结果
·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办事指南 网上申请 表格和样本 结果公示 服务评价 评价结果
船舶文书签注
实施机关:海南海事局(限国际航线船舶)、分支海事局 、海南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局(“中国洋浦港”籍船舶)
适用对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或其代理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文书,配备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的航海图书资料,悬挂相关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
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
海上设施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法定证书、文书,并按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 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
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有关规定,并经检验合格。
船舶应当取得并持有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录并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子项:
1.航海(行)日志签注
2.轮机日志签注
3.车钟记录簿签注
4.《垃圾记录簿》签注
5.《货物记录簿》签注
6.《油类记录簿》签注
确认条件:
1.船舶为中国籍船舶;
2.船舶已配备拟提交签注的文书。
(一)航海(行)日志签注
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注意事项 |
1 | 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及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关文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否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轮机日志签注
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注意事项 |
1 | 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及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关文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否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车钟记录簿签注
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注意事项 |
1 | 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及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关文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垃圾记录簿》签注
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注意事项 |
1 | 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及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关文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否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货物记录簿》签注
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注意事项 |
1 | 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及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
3 | 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关文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油类记录簿》签注
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 | 材料内容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注意事项 |
1 | 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 | 1 | |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及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
3 | 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或国内航行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 | 原件及其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签发相关文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监督
(一)咨询方式。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012395;海南海事局政务咨询电话:0898-68662411;“海事通”APP(可通过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
(二)监督方式。全国统一监督电话:010-65293124;海南海事局监督电话:0898-68626127。网络监督方式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海南海事局网站。
受理部门 | 工作时间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海南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6241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海口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8626241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洋浦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值班) | 联系电话:0898-28810900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泓洋路9号 |
八所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25531071 | 海南省东方市解放西路 |
三亚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88258715 | 三亚市和平路铁路南2号 |
清澜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3328467 | 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417号 |
三沙海事局 政务中心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 联系电话:0898-66836675 | 海南省海口市红棉西路11号 |
海南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局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预约办理) | 联系电话:0898-28830056 手机24小时值班电话:18084678200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泓洋路9号 |
办理流程:
一级办理流程
受理: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受理人员应当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应当提交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应当核对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核对原件等,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提交办理)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管辖,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并出具《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4)非当场办结事项,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应当出具《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5)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非当场办结的,应当出具《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
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创新海事服务举措的事项,申请材料应当根据相关机制规定办理。
审定:受理后,受理人员应当将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提交审定人员。审定人员应当按照政务履职标准要求逐项审查政务办理申请信息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受理人员和审定人员为同一人的,应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