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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辖区限定航区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解读
《海南海事局辖区限定航区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解读
为适应海南辖区海上旅游观光产业发展形势,推动船员队伍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辖区航运企业落实安全营运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结合辖区实际,海南海事局制定了《海南海事局辖区限定航区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2020年3月6日经海南海事局202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办法》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需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直属海事局可制定仅适用于本辖区内的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及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精神和要求,有必要制定《办法》。
(二)适应海南辖区海上旅游观光产业发展形势的需要
经调研,海南省涉客航运企业逐步向“造大船、用大船”的趋势发展,目前省内本地船员大多持有的适任证书仅适用于未满100 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 千瓦的海船,如适任证书等级提高,船员能拓宽就业渠道,职业发展前景会更好,航运企业也能维持现有船员队伍稳定。为适应海上旅游观光产业发展需求,有必要制定《办法》。
(三)缓解航运企业营运压力的需要
《实施办法》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对在高速船上任职的轮机长、轮机员的适任标准进行了调整,辖区部分高速客船上近110名轮机部船员将面临不再适任的问题,客船所属航运公司短时间内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符合条件的船员进行替换,企业面临停运的风险。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有必要制定《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限定航区
根据《办法》取得的适任证书航区受限制,分别在海南海事局辖区船籍港及船籍港附近的水域和海南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二)明确适任证书等级及对应航区
适任证书分为两个等级: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100总吨及以上至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220千瓦及以上至750千瓦的船舶,航区限制为海南海事局辖区船籍港及船籍港附近的水域;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的船舶,航区限制为海南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三)明确适任证书等级提高的条件
申请适任证书吨位或者功率提高者,应当持有有效的与所申请的吨位或者功率较低一级但职务相同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同时完成相应的适任培训,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其中,持有二等适任证书的驾驶员或轮机员申请等级提高时,应申请一等适任证书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考试。
(四)明确培训机构资质的要求
从事限定航区海船船员培训的机构须取得海船船员三副(三管轮)及以上培训项目许可证。
(五)明确适任考试的要求
1.对申请适任考试人员的要求。完成国家认可的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及以上教育取得毕业证书者,申请相应三副、三管轮、驾驶员、轮机员、驾机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可免于岗位适任培训和海上服务资历要求。社会学员在完成本办法规定岗位适任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可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
2.对理论考试和评估项目的成绩要求。理论考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除船舶操作与避碰考试科目为70分及格外,其他考试科目为60分及格;评估项目为及格和不及格。
3.对被吊销适任证书者再申请适任考试的要求。因违反海事行政管理规定被吊销适任证书者,自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后,可申请低一职务的适任考试。
(六)明确培训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结合辖区情况 ,申请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驾驶员、轮机员、驾机员等职务的适任证书应完成基本安全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及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申请三副、三管轮等职务的适任证书应完成基本安全培训、保安意识培训、保安职责培训及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2、《适任培训(考试)大纲》仅对科目总体课时做最低要求,对具体内容课时未做要求,便于培训机构结合实际灵活开展培训。
(七)明确证书再有效的条件
一等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要求一致,二等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较低。
(八)明确“主推进动力装置单机功率不超过750千瓦”
的适用范围
针对辖区短程客船多为高速旅游客船、总吨位小、采用
双机推进总功率大、航行时间短、船舶维修保养基本在岸基完成的特点,明确在短程客船配备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品牌、型号、功率均相同且单机功率不超过750千瓦的情况下,持有一等适任证书的轮机部船员可在船上任职。
三、与《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琼海船员〔2017〕15号)的衔接
《办法》包含了《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琼海船员〔2017〕15号)的内容。2020年6月1日前,《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琼海船员〔2017〕15号)仍有效。2020年6月1日起,《办法》实施,《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琼海船员〔2017〕15号)废止,符合《办法》规定的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发证相关工作均按《办法》执行。
关联:海南海事局关于印发《海南海事局辖区限定航区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